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为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落实种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种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0〕429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芜湖市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任务分工
㈠检查对象
以市县发证的、从事水稻和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监督抽查。
㈡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严查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不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的审定、引种、登记等情况,及生产经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是否依法授权;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完整和规范。
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严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二维码印制是否规范、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
3、抽查种子质量。重点对水稻和蔬菜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水稻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蔬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㈢任务分工
1、芜湖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牵头与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抽查计划和日程,安排交通车辆和住宿。
2、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委托依法统一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入库种子抽样工作,并承担抽检样品的室内三项检测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检查种子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及档案等内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及时将检查结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种子管理站,并负责被检查种子企业的整改、落实和复核工作。
二、实施要求
㈠检查要求。此次检查覆盖面和抽样覆盖率应达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2020〕2号)要求。即:对本级发证种子企业的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㈡抽样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和备份样品的合理需要。抽样时应当对照档案确定样品所代表的种子批次和数量,并固定相关证据。送验样品数量严格按照《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规定数量执行。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定于2021年1月6日开始,至1月10日前结束。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接通知后,立即着手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前期准备事宜,力争圆满完成2020年芜湖市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
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品种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送交至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同时提交样品信息汇总表。
2021年1月13日前,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市种子管理站;经整理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1年3月30日前,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1年4月28日前,无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检测结果的确认和异议收集工作,将不合格证据链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效果。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种子管理和检测机构要密切配合,选派业务技术骨干,强化培训指导,保障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㈡规范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执行扦样、样品确认、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程序,依法公正开展、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留存文书、照片、现场勘验、确认回执、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及时按样品逐一整理归类,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㈢突出重点,确保检查力度。重点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和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对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和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以及失信企业,实行品种全覆盖检查;对近3年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抽查。
㈣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材料。检查单位和承检单位要及时全面总结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
㈤规范执法,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做出处理,限时整改复核;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要按照规定程序逐一立案查处,及时结案。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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