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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2021-06-11 08:45:27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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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黑财经〔2021〕4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让我省广大粮食种植者尽早享受到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2021年玉米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提前一个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2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8月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汇总后的分县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玉米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三、8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
  四、8月30日前,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请各市(地)政府按照《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7号)和《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8号)规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紧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务必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限将由各市(地)政府核定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本辖区玉米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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