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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1-20 13:01:59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作者: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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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4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针对今年全市晚播小麦面积较大、出苗情况不均衡的实际,要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审核各村上报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1年实际补贴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34元的亩均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七)市级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各区市核定的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报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30日内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管理发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区市。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认真完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与汇总上报工作,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李光毅    电  话:6247737邮  箱:ytsnyjzzk@yt.shand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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