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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2-06-08 10:35:26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作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全省种业市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省级统一部署,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治理成效,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力争到2023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全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着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夯实保护制度基础
  1.加快修订地方法规。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依照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联系我省实际,研究修订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
  2.强化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区)管理规范,编印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建立健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3.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情形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惩处。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责任单位: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
  4.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惩种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公布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强化刑事打击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
  (三)强化技术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
  5.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发布实施《山西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适时推进山西省小麦大豆棉花、水稻品种审定标准修订,适当提高审定品种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责任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6.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已登记品种的跟踪调查,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为重点,持续开展登记品种清理,发现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等情形的,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映,提出撤销品种登记建议。(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7.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严格试验品种DNA指纹检测,做好审定、登记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送交工作,确保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责任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8.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关键时节,组织开展种子企业抽查、种子市场检查、制繁种基地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或有重大种子违法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以玉米小麦为主,实施省级种子认证高标准试点示范活动,积极推动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实施。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
  9.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晋剑护农行动”“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压实种业监管责任,一般案件由市县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省级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强化执法联动响应,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加大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种子经营者资格审核,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确保打深打透,震慑犯罪。(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
  (五)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良好发展环境
  10.建立健全共治机制。发挥种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提升种业行业社会共治水平。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构建掌上、网上多元化举报平台,畅通种业案件投诉举报通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积极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工作列入种业振兴党政同责、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抓总,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各市县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建强队伍,提升能力。积极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检验检测、执法取证、信息收集等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实战练兵、技能比武,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宣传,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基地、进科研院所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开种业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种业安全意识,全面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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