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微信分享
国粮粮〔2022〕199 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 2022 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2〕214 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在江苏、安徽两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 2022 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特别声明